大企业A企业在1990年代中期用海外当地法人的名义筹借了数千万美元。该公司把这些资金借给了设立在避税区的英资公司。在会计上本应该记载为借款,但是却伪装为销售债券。之后称无法收回,进行了坏账处理。留在影子公司的资金用于购买国内股份。该企业对销售股份所挣的转让利润,没有缴纳法人税,其规模达到了数千亿韩元。
大企业和高额资产家通过与A企业一样的非法手段,转移收入、逃税的规模在今年上半年达到了7500亿韩元。
国税厅30日表示,在上半年调查了大企业、高额资产家的377个违规逃税行为,追征了7438亿韩元。每个事件的追征税额是19亿7000万韩元。国税厅去年为止只调查了高额资产家的非法逃税行为,但今年扩大调查范围后一同发表了大企业转移资金,利用在继承、赠与的行为。因为大企业内部的违规继承、赠与都会通过属于高额资产家的企业主进行。
对高额资产家逃税行为的平均追征税额呈现出增加的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后大幅度减少的追征税额从2011年的13亿1000万韩元,增加到了去年的14亿5000万韩元。这意味着税务调查的强度相应地提高了。
国税厅表示的高额资产家逃税方式除了在避税区建立影子公司之外,还有:对于借用亲戚之名的借名股份不进行名义转换,直接继承给子女、合并优良法人和亏损法人后不缴纳税金,把其赠给企业主的孙子孙女、通过房产开发,让股价出现暴涨等。国税厅表示:“日后为了地下经济的良性化,要对逃税嫌疑较高的高额资产家强化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