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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幸福基金,个人回生更好?

Posted April. 08, 2013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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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月22日起即将施行的国民幸福基金债务调整申请出台之前,一些法律事务所就开始以“个人回生是比国民幸福基金更强大的救济制度”的口号“争夺顾客”。也有部分人坚持,幸福基金申请工作开始后,个人回生将很难得到认可,并以此为由开展起“绝版营销”。

实际上今年一二月份的个人回生申请数达到了1686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3%。相当于每天就有303名国民申请个人回生。

国民幸福基金出台以后,一些专门从事个人回生·破产申请工作的法律事务所在其网站中比较了国民幸福基金与个人回生制度,并打出了“个人回生更好的”诸多广告。

一家法律事务所对于不知该选择国民幸福基金还是个人回生的顾客如是回复道:“国民幸福基金相比个人回生制度在对债务者的实效性方面欠佳”。又有法律事务所表示:“幸福基金在得到50%的减免优惠后,仍然要还剩余的金额。因此对于偿还能力底下的长期延滞者来说(想从欠债的水坑中脱身)是根本没用的。”以此来强调个人回生制度是更好的制度。

金融委员会则表示道,一些法律事务所对于个人回生制度的缺点避而不谈,只对个人回生制度的优点进行讲解,使债务者又要经历别的痛苦。金融委相关人员表示,“幸福基金在两年后即可开始正常的经济活动,但个人回生制度留有五年的‘管理对象者’记录,因此对开展经济活动有更大的约束。选择幸福基金就是避免个人回生制度所带来的不足点”。

法律界表示,待幸福基金正式推出后,一些担心个人回生顾客减少的法律事务所会诱导顾客申请个人回生制度。一般法律事务所在办理每件个人回生时可以得到“120万韩元+α”的提成。

金融委相关人士表示:“在辛福基金审核中不合格就无法得到个人回生的言论不实。虽然个人回生的免责率与还债的对象更加广泛,但是不利的个人信息会留存很久,因此债务者在选择时要考虑到哪个更为有利而慎重选择”。

个人回生制度在延滞期间也可以对担保债务的10亿韩元以下,无担保债务的5亿韩元以下给出原始金90%的减免优惠。国民幸福基金则是以本月二月末为基准,给予六个月以上研制者1亿韩元以下的债务减免,最好减免率为50%。



申水晶 crysta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