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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经销权—大型企业协商难关

Posted March. 25, 2013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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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上个月共同成长委员会将餐饮企业选为符合中小企业的业种,并要出台相关协议还有不足一个星期的期限,就迎来了协商困难的情况。如果直到最后仍然没有达成协议,可能上演将中小企业的主张最终以劝告案发表的与乡镇面包店相似的情况。

共同成长委员会在22日,于韩国餐饮业中央会、韩国食品产业协会、韩国经销权协会等共同参加的情况下,召开了饮食企业同伴成长协议会第六次会议,来探讨限制大型企业与拥有经销权的加盟店建立新店的“驿势圈范围”,但并没能统一意见。

代表中小企业的餐饮业中央会提出了:“以60个站点为限,应允许大型企业在50米半径内开店,中小企业在100米内开店,剩下的站点应干脆禁止。”的提案。与其相反,代表大型企业的食品产业协会则提出,应允许在所有站点500米以内开店的意见。经销权协会的主张是“加盟店业主也是自营业者,所以应排除在劝告对象的范围之中”。

在复合大中型设施中限制大中型新规品牌开店的方案也没有取得进展。中小企业一方提出,应允许大型企业在6万6000M²以上的面积,而中型企业在3万3000M²以上面积的复合设施中才能开店的方案。大型企业一方则提出,面积超过3000M²的复合设施中就应允许开店,新规品牌则不应限制的方案。

有意见则表示,利益当事者们的意见无法统一,所以只能由共同成长委员会强制性调整。共同成长委员会委员长柳庄熙见当事者们的意见始终不能统一,于是在上个月接受了大韩制果协会的意见,将可能营业一年的卖场控制在沿途卖场数的2%,禁止了在乡镇面包房500M以内开店。



姜有宪 yhk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