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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五十岁父亲强奸其亲生残疾女 再次“犯贱”

某五十岁父亲强奸其亲生残疾女 再次“犯贱”

Posted November. 09, 2012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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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五十岁父亲因强奸其亲生残疾女被监禁,然而在出狱后又一次对亲生骨肉下了“狠手”。首尔中央地方监察局女性儿童犯罪调查部(部长安美英)8日表示,父亲裴某(58)涉嫌对亲生女儿(31,精神障碍3级)实施性暴力(违反性暴力罪有关特例法),将其拘捕。

据检察机关透露,裴某的女儿在残疾人设施生活一段时间后,曾于6,7月份与父亲共同居住(母亲当时不在家),裴某趁机对其亲生女儿施暴。在此过程中,他还不让女儿动弹,并对其施暴。该事件由残疾人设施咨询公司在与“女儿”交流时得知,前者立刻向警方申告。

裴某曾在2000年对女儿施暴,并服役至2004年4月(服役5年)。然而,裴某在出狱后再次与女儿一起生活。现行法律规定,即使侵权者是性暴力加害者,法院也没有权力将侵权者与其受害者隔离。这种事如果发生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可立即将其隔离,并进行事后管理。

检察机关认为裴某有变态性取向,要求其佩戴电子追踪装置。检察机关的相关人士表示:“孩子近日在残疾人设施生活,因此不仅要佩戴电子脚镣,还应追加‘禁止接近受害者’等措施。”



张善姬 sun10@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