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金融监督院调查的时候,真怀疑他们是不是真的熟知自己的业务。每位检察官的资质差距也很大。”(A银行副行长)
“5名金融监督院的现任职员因为受贿被逮捕的消息不再是什么令人惊讶的事情。又不是一次两次了。” (B银行 高层职员)
金融监督院决定出台改革组织、人事、伦理意识、工作惯例等的更新方案后,金融圈有关人士一致表示欢迎,表示:“应该更早地进行,感觉有点晚了。”金融圈从很久以前就警告了金融监督院职员们的腐败已经到了危险的程度。他们用监督权限威胁被监督的金融公司或要求代价。随之刚就任1个月的金融监督院长权赫势为了恢复金融市场的信用、照会监督当局的权威,决定进行大幅度的改革。
○先铲除“旧态”和“旧恶”
金融监督院高层有关人士甚至使用“旧态”和“旧恶”等词语,表示了改革方针。这是因为情况已经严重到了这种程度。该有关人士强调:“金融监督院长认为这次是可以脱胎换骨的最后机会。”
改革的第一个对象是旧态的典型—“分派行为”文化。金融监督院是于1999年1月由银行监督院、证券监督院、保险监督院、信用管理基金等4个机关合并产生的。当时的人力比例是4比3比2比1,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信用卡、基金、储蓄银行)领域的监察和监督。问题是已经成立13年的该机关还没有实现团结。第一任金融监督院长李宪宰在2000年人士调配中试图让各工作领域各调出2、30%的人力转移到其他部门,但是因为组织利己主义未能实现。因为各领域不允他人进入。
金融监督院工会有关人士表示:“4个机关合并已经有10多年了,但是各领域之间的壁垒实在是太高”,“因为分领域进行工作,出现了‘包庇文化’。” 金融监督院长要回收各个领域副院长的人事权限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让各个领域的副院长负责人事的话团结更是很难实现,只能深化“包庇”现象。为了迅速处理金融系统的不安因素—储蓄银行房产项目投资(PF) 贷款、信用贷款公司的过份竞争等非银行领域的现案,各领域之间的壁垒应该立即消除。
○前面调配间断人才
改革的另一对像是不负责任的“伏地不动”文化,这将通过人事的调配进行解决。没有具备实力,只会威胁金融公司有关人士的所谓“旧恶”都将退出第一线。取而代之的是优秀且清廉的人士,将这人才调配到前线,以此恢复现任政府出台后被弱化的金融监督院监察能力。而且有关监察官的腐败事件要做到信赏必罚、惩一戒百,产生强有力的改革效果。权院长对此表示:“进行金融机关监察,有可能在日后发生问题。因此有些人不愿意去”,“金融监督院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监察,却几年持续了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现象。”
另外,权院长28日参加完在金融监督院召开的“针对平民金融咨询活动”后与记者们见面,表示:“已经向大型律师楼委托了法律咨询,最大限度地回收(储蓄银行停止营业之前非法进行的提款)。” 参加该活动的国会政务委员会委员长许太烈(大国家党)也强调:“朝野已经达成协议,要全额回收非法提款”,“即使是要修改法律,也要回收。”
金在名 车志完 redfoot@donga.com ch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