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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医疗事故的迅速调整

Posted March. 12, 2011 05:54   

2002年在首尔一家大学医院,装载汽油的LPG车辆冲向医院,差一点发生大型事故。是在这医院做手术且在手术中不得不切除大腿的患者对医院抱有不满才发生的骚动。去年在地方的一家综合医院,患有糖尿病的五十几岁男性患者接受前列腺癌组织检查后,由于出现败血症而切断四肢。其患者家属主张说,检查结果虽然不是前列腺癌,但单凭组织检查结果切断四肢属于医疗事故。而医院则反驳说,是按照教科书上的内容采取了措施,所以不是医院的过失。

▷至今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就只能通过在医院引起骚动取得补偿金或申请民事诉讼。如果受害者在医院示威,或者对医生使用暴力,那么医院不管有没有过失,其形象都会受到巨大的打击。2001年只有585件的医疗诉讼到2009年增加至911件,在8年内增加至两倍左右。在这一过程中,患者家属和医疗团队都会在金钱上受到损失,而且出现精神衰退现象。怪不得有人说,医疗相关诉讼的惟一胜者就是律师。

▷由于“医疗事故危害救济及医疗纷争调整等相关法律”昨天被国会批准,有望终止这一恶循环。1988年提出医疗纷争调整法的必要性后,由于医生团体与市民团体的对立,该法案反复废除、且重新上呈,而且时隔23年后终于得到批准。医疗事故受害者只要在新设的韩国医疗纷争调整仲裁院申请求助,由专门医师、法租界人士、消费者团体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团就会进行相关调查。并以此为基础,由医疗纷争调整委员会提出调整案。而且双方一旦接受调整案,医生就不会接受刑事处分。不过有生命危险或导致残疾的情况例外。一旦不接受就会上庭审理。

▷由谁来例证过失(由患者还是由医生)虽然是重要问题,但由于删除了引起争议的“过失例证责任”,所以才能让法案顺利通过。双方虽然都有冤枉的部分,但第三方机构调查事故就能大幅减少相关费用。更何况医疗纷争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人,还包括外国人,所以除去了妨碍医疗观光的一个绊脚石。我们期待执政党和在野党一致通过的这一法案有助于实现韩国医疗文化的先进化以及招引海外患者。

评论员:郑星姬 shch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