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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人士犯罪“酌量减轻”制度或将消失

政治、经济人士犯罪“酌量减轻”制度或将消失

Posted August. 21, 2010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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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法院以“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为由轻判政治、经济人士犯罪情况的措施或将消失。20日,法务部刑事法修正特别分科委员会表示,最近确定了限制“酌量减轻”条件的刑法修正(试行)案,并将于25日召开的听证会上公开讨论此修正案。法务部计划收集听证会上的各类意见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后,于今年年底前向国会提出。

酌量减轻是审判官考虑被告人的多种情况后,将刑量减轻至一半的制度。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存在可供犯罪情境参考的理由时,可减轻刑量”,但并没有具体条件。因此,存在根据审判官自主解释减轻刑期的顾虑。实际上,虽然政治或经济人士犯下应处于有期徒刑6年以下的犯罪事情,但以“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为由将刑量减轻至3年以下,并以缓刑释放的案例不少。

经过讨论,修正特别委员会主张把酌量减轻的条件限制在:初犯时;与被害人经过协商时;自首时;虽然是惯犯,但犯罪情节轻微时(如偷面包等);被害者提供原因时等情况,并明示在法律条款当中。“偶然性罪行”、“反省罪行”、“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等用于当前判决中的减轻理由则直接纳入减轻条件当中。

但是,对于将“存在其他可供犯罪情境参考的理由时”纳入减轻条件的问题上,修正特别委员会内部出现意见分歧,法务部计划听证会结束后结合法院等相关机构的意见并再作出决定。修正特别委员表示,即使将“其他理由”纳入减轻条件,根据上述内容严格限制减轻条件后,对政治、经济人士的“特殊关照措施”也将大幅减少。

此外,修正特别委员会还准备了废除针对惯犯和累犯的加重处罚条款,但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等犯人则处以7年以内的保护、监护处分的试行案。



崔昌奉 cer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