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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江原道居民造成伤害的“罪人李光宰”被民主党举荐并当选

[社论]对江原道居民造成伤害的“罪人李光宰”被民主党举荐并当选

Posted June. 12, 201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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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圈里就没有“责任”这一单词吗?江原道知事当选者李光宰的情况就是能证明政治人士不负责任的典型例子。李当选者在一审时被判有非法政治资金收受罪后,上诉审理时还被判处取消当选者资格,因此于7月1日接任同时将被停职。江原道“群龙无首”的经历真正印证并地体现了政治人士没有责任感的现象。

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部表明:“涉嫌行贿的郑大根前农协中央会长和朴渊次前泰光实业会长的口供一致,因此无法相信李当选者的主张,而且也要严惩李当选者。”通过一审的刑量或宣判宗旨,就已经预料到了上诉审理的结果。李当选者或民主党也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既然如此,李当选者就不应该参与竞选,而民主党也不应该推荐李当选者。

大法院对李当选者的最终判决将于2个月之后宣布。一直到那时候为止,李当选者不能履行任何职务。而且,大法院宣判当选被取消后,直到明年4月都知事补选前没人接任这一职务。这9个月期间没人负责江原道的行政,而最终遭殃的却是我们江原道居民。江原道居民应该会感到虚脱以及惭愧。

李当选者表示,要提出不服上诉审理的诉讼同时,政府一旦要求自己停职就会申请效力停止以及行政诉讼。而且,民主党还表示要推进规定停职的地方自治法的修正案。被当选为都知事和法院判决不应该相提并论。为了自己的利益修改法律的态度不值得提倡。也许他们认为,李当选者一旦在选举中获胜就有利于胜诉。如果真的是因为这个理由参与竞选的,那可真是不负责任到极点。

据悉,补选花费数十亿韩元竞选费用。2006年后在198个选举区举办的7次补选共花费了572亿韩元。而这一切都出自国库。应该制定一个追究非法参选者的责任,并让原因提供者和所属政党共同赔偿竞选费用的制度。这样一来才能提高政治人士的自我责任意识。而且,如果想减少江原道的“行政空白”期间,大法院应该尽快宣布李当选者的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