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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修改党论,还是采用新党论

Posted February. 17, 201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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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内的亲李派(亲李明博)议员指出,我们应该采用针对世宗市修正案的新党论,而不是修改现有的党论。不过亲朴派(亲朴槿惠)议员却反驳道:“采用新党论的说法非常离谱。”围绕党论变更与采用的争议不仅仅是单纯的流程问题,是与表决定员数息息相关的案件,因此其结果令人注目。

大国家党智囊团-汝矣岛研究所所长陈寿姬议员16日与东亚日报通话时表示:“议员总会磋商世宗市修正案不是为了修改党论,而是为了采用新党论。”陈议员还说:“2005年2月朴槿惠前大国家党代表提出首都分割为核心的协议案时,也曾问过其他议员是否要采用和之前磋商的案件不相干的新党论”

大国家党的党章规定第72条第一项规定:“议员总会表决时需要有过半的在籍议员出席会议,而且过半的出席议员赞成议案时可视为总会批准议案”。这一规定适用于新党论的采用过程。可第72条第三项又规定:“只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在籍议员同意修正案时才能修改党论”。因此,若是将修正案磋商视为党论的修改,需要取得三分之二的大国家党议员(169名)即113人的同意,若是将修正案磋商视为党论的采用过程,只需要85人出席议员总会,而且只要43人赞成采用新党论就可以取得议员总会的批准。单凭亲李派议员就能满足表决定员数。

“新党论”规定,世宗市修正案与原案完全不同,将目标放在地区发展。亲李派的一位参谋表示:“新党论的内容是,行政部门的搬迁计划失效,而且世宗市不该成为行政中心复合城市,应该将世宗市建设为教育科学中心经济城市。因此这不是部分修改现有的党论,而是采用新党论。”一些议员指出,朴前代表2005年2月召开议员总会(当时的议员共120人)时,就平46个赞成票制定了针对世宗市的新党论。

对此,亲朴派坚决表示:“至今,亲李派主要人士等党指导部屡次强调过‘党论是世宗是原案’,因此世宗市修正案只能通过党论变更得以实现。”就2005年2月的议员总会情况,一位亲朴派议员反驳道:“当时,党论的采用和变更没有区别,而且因为宪法裁判所宣判‘首都搬迁是违宪’,所以不得不采用新党论。目前的情况和当时不一样。”党论变更相关的规定是2005年党革新委员会修改党章规定时添加的内容。之前,不论是党论变更还是采用,只要过半的议员出席议会、过半的出席议员表示赞成,就可以变更党论或采用新党论。

亲李派议员也认为,早该整理与党论制定过程相关的概念。而如今最可靠的方法就是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主张“新党论”的人士之所以提出党论修改流程上的问题,是因为即使修正案不能被视为党论,也有反驳的余地。一位亲李派议员表示:“起初只关注修正案的处理,所以没有考虑到流程问题。另外,若过早提出流程问题,其他人会误以为我们没信心获得赞成票,因此多多少少有些犹豫。”



高其呈 金起显 koh@donga.com kimkih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