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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迫广告主”的言消主代表有罪

Posted October. 30, 200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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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亚日报》和《朝鲜日报》等新闻社广告主要求中断登广告,并针对相关企业产品举行不买运动的言论消费者主权国民运动(简称;言消主)代表被判定为有罪。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单独部长金正元审判官,29日认定了言消主金圣均代表的恐吓及强迫等嫌疑,并对此判了有期徒刑10个月及缓期执行2年。对于与金代表一同被起诉的言消主队长石某,金正元审判官表示:“这次事件都是金代表一个人主导的,因此很难确定石某参与了该犯罪活动”,因此判了无罪。

审判部表示:“金代表对相关企业的产品没提过任何瑕疵,却威胁‘如果不在《韩民族日报》公平地登广告的话,利用多数的力量将举行不买运动,使企业受到严重打击。’这不是正当的说服行为,而是侵害意识决定自由的威胁行为。” 审判部还说明:“我们一直都支持市民团体等为了公益而举行的正当活动,但是不能脱离法令规定的界限及自由界限。以广告和号召形式举行的说服运行,必须在对方的自由判断下,让对方决定才行。”

对于要求中断《东亚日报》等广告的“强迫未遂嫌疑”,审判部表示:“金代表举行不买运动的目的在于想在自己主张的《韩民族日报》登广告,不在于中断《东亚日报》等新闻社广告。”因此判定为无罪。

金代表在6月份相对于《广东制药》要求东亚、朝鲜、中央日报中断广告,但是被拒绝了。之后就因威胁他们“如果不在《韩民族日报》公平地登广告的话,将对本企业产品举行不买运动”的嫌疑被拘捕。《广东制药》接受言消主的要求,在网页上发布了“将改正广告偏重现象”的文章,并实际上在《韩民族日报》登了相当于756万韩元的广告。



崔瑀烈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