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义务性地节减10%以上的能源

Posted October. 14, 2009 08:54   

今后建设公司要想建20住户以上的共同住宅,就必须将它建成减少10%∼15%能源耗量的亲环境住宅(Green Home)。

国土海洋部称,含有这些能源节约型亲环境住宅建设基准的住宅建设基准等相关规定修正案,13日通过国务会议批准。该修正案通过总统裁决后公开,并正式施行。

依照修正案,日后建设公司要想取得相应地方自治团体的共同住宅许可证,使用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要节减15%以上的能源,而60平方米以下住宅则节减10%以上。整栋大楼中,若有一间不符合其标准,将无法取得许可证。

据了解,是用外墙、窗户、地板、锅炉、新再生能源的使用等14个要素来评价是否属于亲环境住宅。而且,一定要设置空气密闭能力出色的窗户、高效照明灯具、电力切断装置、总开关、室内温度调整装置。而亲环境材料或能源耗量确认系统、LED照明灯具和屋顶或墙壁绿化等是建议事项。

国务海洋部表示,能源管理局判定建筑物能源效率一等级的60平方米以上住宅,即使没有评估其窗户、墙壁、锅炉以及其他各种设备,也将被认可为亲环境住宅。而6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若被判定为建筑物能源效率二等级,就不需要再评估前门、锅炉等。

另外,用水力、太阳热等能源替代10%的火力发电量,每年韩国可以节减17亿6000万美元(约2兆600韩元)。韩国银行当天公开的“我国能源需求结构及效率性”报告书指出,2007年韩国一次能源原油、天然气、石炭等化石燃料的比重占95.5%。所谓一次能源,是指原油、石炭等直接从大自然提取的、没有加工的能源。

韩国银行还分析道,若节约10%的民家能源消费量,可节减去年一次能源进口额的1.4%即16亿4000万美元(约1兆9200亿韩元)。



孙晓林 郑载润 aryssong@donga.com jaeyun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