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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员在法律之上?

Posted July. 31, 2008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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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团体“为正直社会的市民会议”,31日会以251名国会议员为对象,向首尔中央地法提交“关于领取六月税费负担的损害赔偿申请诉讼”。他们主张,虽然18大国会任期5月30日开始,但是目前都没有组成常任委员会,所以违反了规定国会议员义务的国会法。

上个月给议员们支付的税费是每人901万韩元。再加上车量维持费等议定活动支持费1100万韩元,辅佐人员工资2300万韩元,每人收取4301万韩元。251名一共是108亿韩元。

市民会议政治室长李民正表示:“因为299名国会议员中有48名已经退还了税费,或者上个月提交了一次诉讼,所以会对剩余的251名为对象提起诉讼。虽然退还税费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议员们让国会在缺少人员的情况下运转,明确地违反了法律,而议员们的自觉意识很重要。”

很多人指出,负责制定法律的国会议员们反而不遵守法律。不仅是因为国会的破坏违反国会法律,由于参与蜡烛集会等违反集会与示威相关法律。

甚至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国会法第5条规定,“国会议员选举后的第一次临时会要在任期开始后第七天召开。”如果按照法律要在6月5日开院,但是实际上会在过了41天后的7月10日召开。

国会法48条规定,“各交涉团体代表要在国会议员选举后的第一次临时会议集会日开始的两天内向议长要求选拔常任委员。”如果以实际开院的7月10日为标准,到12日为止常任委结构就要结束。

虽然国会法41条规定,“常任委员长的选举要从国会议员选举后的第一次集会日开始,在三天内实行”,但这也没有遵守。

议员们的非法行为不是只局限于开会开院。国会法147条规定,“议员不能阻止其它人的发言”,但是“牛肉国政调查特选”却因为朝野之间的呼声起伏没能正常进行。

国会在收到对监查院长和三名长官的人事听证邀请后,也没有组成特委,也是违返了国会法和人事听证会法。

此外有人指出,民主党和民主劳动党议员们在夜里参加非法蜡烛集会,也是违反了与集会与示威相关的法律。部分议员还暴打战警,这违返了“暴力行为等处罚相关的法律”。

需要新设处罚条款

很多人认为,国会议员们没有遵守法律的最大原因,是因为扭曲的特权意识和不完整的处罚条款。虽然国会法中包括了伦理审查和处罚规定,但是除了17大国会回复伦理特委的37件中的10件(警告8件,道歉1件,停止出席1件),都是未能决定或任期结束自动废除。

因此要求新设处罚条款的声音变大了。市民会议正在研究增加 “不向‘国会议员工资等相关法律’支付工资”的条款。由于从国会议员任期开始,到常任委分配为止,都属于没有正式上任,所以不能给工资。

新光全国联会也召开讨论会等,确定国会议员们也要遵守法律秩序的社会共识,并推动了通过这一点强化处罚条款的方案。

亚洲大学教授金永来(政治学)强调:“国会作为立法机构不能只制定法律。国会要自觉遵守决定国会运营的国会法等各项法律,这是最基本的责任。”



高其呈 董正民 koh@donga.com ditt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