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歧视残疾人法律今天开始生效。这一法律是残疾人坐着轮椅从行政部门和国会争取来的,其间充满了他们的艰辛和泪水。2006年,随着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采纳,在国际社会掀起了改变歧视残疾人行为的热潮,各国开始致力于制定禁止歧视残疾人的法律。韩国也根据保障对残疾人的雇佣、教育等法律的出台,从人权的角度离发达国家更近了一步。
期间,也有残疾人福利法、增加残疾人便利法、再就业法等和残疾人相关的法律,但是令人着急的是,那些法律仅停留在了宣言的意义上。国家人权委员会上有关消除残疾人差别对待的呼吁不断。人权委员会2001年成立以后,直到去年末为止所受理的4000件事件中,有580件为对于残疾人差别对待的案件。“拒收残疾人”的直接差别虽然在减少,但是乘坐交通工具的限制、拒绝加入保险等间接差别对待则呈现增加的趋势。
也有人指出,经济界对残疾人提供便利的义务化、对反复故意差别对待行径给予损害赔偿等会影响企业活动。为了少数的残疾人都要配备专门通道的话,企业可能会避免雇佣残疾人。也就是说,原本是为了保护非正规职的员工,但是相反可能会成为驱逐非正规职员工的行为。所以,应该通过阶段性试行,减少企业的负担。
但是残疾人也应该成为我们经济成长的同伴。这一法律的主旨也是为了给那些可以正常工作、具备相等能力的残疾人同非残疾人一样的机会。如果民间部门拒绝采用残疾人,那么用税金支持的基础生活费用接收者人数将会增加。通过此法律的实施,希望那些残疾人可以堂堂正正的工作、缴纳税金,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残疾人可以更进一步的接近社会,才能称得上是先进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