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调查F演艺企划公司的“股份贿赂”事件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刑事4部(部长 郑仁昌)4日了解到,从F公司廉价得到股份的广播公司有关负责人以亲戚等人的名义持有股份的,开始调查实际持股人。
检方集中调查广播公司制片人是否实际拥有股份。检察机关了解到2005年4月广播公司制片人以F公司在KOSDAQ迂回上市为代价分为4个等级接受股份贿赂,对涉嫌无偿(A级)或以市价的25%价格(B级)得到股份的广播公司PD进行调查,着重确认这些人是否实际拥有股份。
此前,首尔东部地检去年在金融监督院的揭发下对F公司操控行市的疑惑进行调查,虽然找到了一些可疑的匿名账户,但由于当事人拒绝记录口供等原因没能确定嫌疑,从而采取了无嫌疑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F公司最大股东李某(45岁)的助手,曾负责会计工作的A某拥有股份分红明细等行贿有关资料,正在调查A某的行踪。
另外,F公司最大股东李某因涉嫌逃税18亿韩元、贪污公款62亿多韩元而被检方申请事前拘捕令。当天上午,李某在首尔中央地检接受了拘捕令审查。
李某否认嫌疑说:“我正常缴纳了税金,我没有以个人名义挪用过公款。”
張澤東 鄭元洙 will71@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