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媒体在明年8月之前取消对有力竞选候选人的采访报道后,有些人批评称,这是大选前夕侵犯国民知情权的措施。
选管委在14日递给本报的“敦促停止报道与相关大选候选人指定人选之间的谈话内容”的公文中要求道:“《东亚日报》的‘对有力竞选候选人的一系列采访’报道违反了《公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应立刻中止进行报道,而且也不要报道与其他竞选候选人之间的谈话或讨论。”
另外,选管委计划于18日向主要新闻媒体和电视台以及网上媒体发送“禁止报道谈话或讨论形式的对大选竞选候选人的采访内容”等导向性公文。与此同时,选管委还表示,将会出台公职选举法认可的采访报道形态的具体标准,并在周末之前传给媒体。选管委作为该措施的根据举出的条款为《公职选举法以及不当选举防止法》第82条。该条款规定“媒体各机关可在总统选举日的前120天开始可展开谈话与讨论会,并进行报道。”
选管委主张称:“根据选举法第81条规定,候选人就政治意见回答主持人或提问者的提问的行为为谈话。记者采访也可以视为是谈话。记者可以对候选人进行跟踪采访,但禁止访问办公室进行采访,并进行报道。”
如果按照选管委的主张,在总统选举日(12月19日)前120天的明年8月21日之前,记者不得在办公室采访各位候选人,并进行报道,竞选候选人也不得在办公室或第三场所召开记者会。
专家们批评道:“这是超越常识的偏激的法律解释,同时还侵犯了国民的知情权。”东国大学法学系教授称:“对有力竞选人进行采访本来就是媒体的领域,不能将其视为是谈话。在把竞选人的意见正确传达给国民的前提下,可适用广义民主主义精神。”
張康明 鄭用寬 tesomiom@donga.com yongari@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