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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岳父母也将得到优先购房待遇

Posted August. 09, 2006 04:30   

从2008年开始,赡养岳父母也将得到购房优先权。

另外,在出售公寓的时候,大学生等没有收入、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青年子女所在家庭将得到加分的方案也将被讨论。

建设交通部8日表示,政府将如此补充住宅产业研究院上月末公布的《承购制度改编方案》,并于10月份之前修改《住宅供给相关规则》后,从2008年开始实行。

引入加分制的新承购制度中,将在评价几代人生活在一起的“家庭结构”项目中包括岳父和岳母,给予加分。

上月公布的新承购制度规定,户主和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时候才给予加分,因此有人指出,赡养岳父和岳母的人相对不利。

因此,和岳父、岳母一起生活的户主将从该项目中获得最高的加分三分,从2008年开始购得专用面积低于25.7坪的公共出售公寓、2010年开始购得低于25.7坪民间出售公寓的可能性将提高。

建设交通部还将讨论如下方案:在根据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未满20周岁)子女人数给予1∼3分的加分的“子女数”项目中,包括没有职业和收入、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成年子女。

建设交通部官员解释说:“公布改编方案后收集了舆论意见,结果发现赡养岳父和岳母的家庭很多,对他们很不利,而且,没有收入的大学生子女被排除在子女数之外,发现了这些问题后,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

此外,建设交通部还将考虑如下方案,在户主无住宅时间的评价中,将拥有“一定规模”以下住宅的情况视为无住宅。关于被视为无住宅情况的住宅规模,目前正在讨论“使用面积低于12坪(40平方米),或者公示价格低于5000万韩元”的方案。



朴重炫 sanjuc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