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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确定高层公务员五个职务等级

Posted July. 07, 2006 03:28   

1日上任的高层公务员团下属公务员被分为5个职务等级,在年薪等方面将得到被差别化的待遇。以往公务员分为1∼3级,以工作责任程度为标准进行分级。

6日,中央人事委员会和行政自治部和企划预算处等相关部门经过协商,最终确定并发表了对政府部门局长级以上的1240个职位的职务等级。

新制定出来的职务等级是,在1240个职位中属于中间集团的“丙”、“丁”等级为52.8%(655个)占最大比率,最下位的“戊”等级为31.5%(391个),上位集团的“甲”、“乙”等级为15.7%(194个)。

根据执行业务的难易度或责任程度上有差异的职务的补偿体制也变得有所不同。最上位“甲”等级年间能获得1200万韩元,但是最下位的“戊”等级年间只能获得240万韩元,最多产生960万韩元的差异。

在此次职务等级分配上,还出现了“阶级破坏”现象。在过去的1级职位中,有部分被分配到最下位“戊”等级的,也有3级初任局长上升到“丙”等级的。

“甲”等级是各部门总部的室长,室长级下属的机关长主要被分配到了“乙”等级。“丙”等级是总部的政策局长,“丁”等级是局长级下属的机关长和部分部长,“戊”等级是审议官和派遣职位等。

其中,科学技术及研究职位得到了与行政职相比相对较高的职务等级。例如,1级通常是得到了“乙”等级,但是农业科学技术院院长和国立环境科学院院长等科学技术职1级被赋予了“甲”等级。

中央人事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在职务分析过程中,研究专业性和创意性获得了较高的评价。”并解释说:“随着对高层公务员实施职务等级制,持续了50多年的以阶级中心的人事制度的范式将被换成以职务和成果为中心。”

中央人事委员会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立场,并没有公开各职务等级的相关部门和职位。



黃泰勳 beetle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