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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赡养父母而组成家庭不属于综合房地产税征收对象

为赡养父母而组成家庭不属于综合房地产税征收对象

Posted January. 03, 2006 03:04   

为结婚和赡养父母而组成家庭的人,2年内被排除在综合房地产税各家庭合算课税对象之外。

既是家当又是游戏场所的家庭保育设施也不属于综合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

财政经济部2日确定了具有上述内容的《8•31房地产制度改革方案相关的税法执行令及执行规定》。去年年末在国会通过的《综合房地产税法》规定,合计家庭成员拥有的所有住宅的公示价格,如果总额超过6亿韩元,就将征收综合房地产税,但执行令及执行规定列出了例外事项。

如果原来拥有住宅的未婚男女结婚或子女为赡养父母(60周岁以上的父亲或55周岁以上的母亲)搬进父母的住宅,从而拥有2套住宅,就将在2年内被排除在合算课税对象之外。

另外,得到市、郡、区的许可,营业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保育设施也被免除综合房地产税。目前,只有专用游戏室免交综合房地产税和财产税。

另外,政府还将从明年开始,把对拥有包括再开发、重建建筑入住权在内的2套公寓的人征收的转让所得税定为转让差额利益的50%,但此次又列举出了例外事项。

首先,如果在取得入住权1年内将以前的住宅出售,可以排除在重课税对象之外。

重课转让税的1户2住宅拥有者的范围包括首都地区和广域市内公示地价超过1亿韩元的住宅和地方公示地价超过3亿韩元的住宅。其余地区的1户2住宅拥有者则适用较低的税率。



洪守鏞 金昌源 legman@donga.com chang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