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等11个地方法院示范执行的国选专门辩护人制度,从明年开始将被扩大实施到全国18个法院。
据大法院1日发表的《国选专门辩护人制度2006年执行计划》,从明年3月开始,国选专门辩护人可以与各法院以2年为单位签署合同来进行活动,国选专门辩护人们还可以一同开辟出联合法律事务所形态的共同办公室。
国选专门辩护人也将从现在的20名增长到40∼50名,每月可以接的案件也将最大增加到40件(目前是25件)。报酬在最大限度接手案件的情况时最多将可以拿到月均800万韩元(目前是月均625万韩元,纳税前的金额)。
国选专门辩护人制度是指,大法院从去年9月开始示范实施至今的一种“公共辩护人(public defender)”制度。国选专门辩护人只能接手国选辩护案件和由国家支付辩护费用等的诉讼结构案件,不能个人接手案件。只是从明年开始,对于案件当事人是国选辩护人的亲属的情况,将可以接手。
大法院为了确保国选专门辩护人的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并对这些人进行体系性的监督和支援,预定成立由大学教授、民间人等参与的“国选辩护委员会”(设置在法院行政处)和“国选辩护监督委员会”(设置在各级法院)。
大法院的相关人士表示:“以前有人指出,由于律师把国选辩护当作是附带性业务,因而被辩护不诚实,但自从执行专门制度之后,被很多人评价说辩护变得充实。”并称:“国选专门辩护人的工作经历,在律师申请法官工作的时候,也会成为重要的评估因素。”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