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日获息,将要求返还对收视费征收的税金的韩国广播公司(KBS)的诉讼一审中胜诉的K律师(KBS顾问律师),2日向KBS发去“内容证明”主张说,如果按照KBS对该诉讼的调停申请达成协议,收视费征收依据将不复存在。
10年来一直代理该诉讼的K律师表示,“调停”是将收视费认定为“广播劳务的代价”(通过广播事业赚的钱)的,将无法以收视观众为对象征收收视费。
宪法法庭在 1999年5月下达判决说“收视费是特别负担金,而不是对提供广播劳务的代价,因此不能征收税金”。
K律师在“内容证明”中主张说:“调停申请如果被接受,以后不用KBS来缴纳的数百亿韩元的税金,将用收视观众收视费来负担。”
他还表明:“在即将进行重审之际,KBS在没有和我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向我发来了将专门负责‘调停’业务的律师追加选为人共同代理人的通报。”另外,KBS在6日通过反驳资料宣布:“与通过消耗性的诉讼,国家机关(税务所)和公营广播长期对立,来扩大税金纷争相比,认为通过法院的调停劝告决定来解决要更好一些,因此提出了调停意见。”
KBS还表示:“在负责一审判决的首尔行政法院宣判的16件的事件中,KBS只赢了7件,输掉了其余的9件。”并主张说:“胜诉金额达到2000亿韩元媒体报道并不是属实。”
对此,K律师表示:“如果从金额来说,当初诉讼金额合计仅本金就是2330亿韩元,其中胜诉金额是1990亿韩元,如果再加上对此的利息,将达到2700亿∼2800亿韩元。”并反驳说:“如果从内容上来说,在一审中,KBS赢了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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