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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党政商讨稳定房地产的金融领域对策

Posted August. 02, 2005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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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于1日掌握的房地产对策党政协议资料显示,政府和开放的我们党除抑制房地产需求以及扩大供给对策外,同时正在准备以下列内容为主的金融领域对策。

金融领域的房地产对策将包括△引进享受税金优惠的长期储蓄式基金△完善私募基金(PEF)的投资募集主要条件等相关制约△允许建立专门资产运营公司△长期房地产基金和信托(专门房地产投资共有资金)的灵活化等。

○ 针对长期储蓄式基金实施税制优惠

根据党政协议资料显示,6月末在市面上流通的短期房地产资金有421万亿韩元。党政一致认为,如果不改变该资金的流向,房地产对策很难起到相应效果。

首先,党政正在积极商讨向作为股票投资商品的长期储蓄式基金实施所得税减免或税金减免等税制优惠。

相关证券机构已向政府提出,如果在1200万韩元范围内向满3~5年的长期证券储蓄存储3年以上的情况下,应该在年末核算或总所得申报时针对一定金额实施所得税减免或税金扣除。

财政经济部负责人表示:“部分意见认为,在证券市场走势良好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引进税金优惠长期储蓄式基金。但是党政一致认为,为了切实控制房地产资金,该对策非常必要。”

○ 房地产基金等间接投资商品资源

党政正在准备将个人的房地产投机吸纳到房地产基金这一金融商品中并以此使投机资金良性化的有关方案。

如果将个人房地产投机资金良性化,租赁住宅、后出售制扩大、引进公营开发方式等就将获得必要的房地产开发初期资金。

根据现行《地方税法》,针对房地产基金持有的房地产进行合计后进行累进征税。因此,政府正在商讨将该法律修订为按各基金实施个别征税的有关方案。

按目前规定,房地产基金投资的实物房地产属于资产运营公司的资产,因此随着房地产基金数量的增多,资产运营公司的拥有税负担将更加沉重。

目前,《义务投资条款》中规定,私募基金(PEF)的60%以上必须在1年内以并购(M&A)或参与经营为目的向股市进行投资。韩国政府已决定对这一条款进行完善,并使其运营产品范围扩大。

此外,《保险业法》规定,保险公司向私募基金投资时不能超过私募基金的15%。政府决定将其进行修改,并商讨使其更顺利参与私募基金的相关方案。

○ 不实行住宅担保贷款总量制

党政决定,在继续实行贷款比率(LTV)限制措施的情况下,一致认为“很难判断接受贷款者是投机者还是实际需要者,并考虑到住宅抵押后将经营资金和生活资金混淆使用的平民层负担,应该避免过度进行限制。”

总量制是根据每个人制定住宅担保贷款限度,因此很难一一掌握各金融公司的个人贷款明细。考虑到此决定不立即实行该方案。

就利率上调的有关主张,党政认为“会对企业和商户造成负担,并有可能使投资和消费萎缩。”因此未列入考虑范围。

○ 虽然金融对策必不可少,但是效果还是未知数

相关专家表示赞成说,房地产对策中应该包含金融领域的对策。

西江大学教授金京焕(经济学部)评价称:“针对储蓄式基金实施税制优惠的有关方案将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因此将有助于延续最近证券市场的活跃现象。房地产基金灵活化实现了房地产小额投资,因而值得肯定。”

但是韩国开发研究院(KDI)研究员林敬默否定说:“政府的对策在短期内会起到使房地产资金流向资本市场的效果,但是需要根本的落实资产运营市场的透明系统。如果投资者不信任,政府对策不过是临时措施。”



申致泳 金昌源 higgledy@donga.com chang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