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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收取学校用地负担金违宪

Posted April. 01, 200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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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关确保学校用地特例法》的有关条款有悖于宪法规定的义务教育无偿原则等,被宪法法院下达违宪判决。该法规定,凡300户以上公共住宅入住者,必须向学校支付用地负担金。

宪法法院全员法庭(主审 金京一 审判长)31日受理仁川地方法院接受郭某等150人提出的申请后提交的判决提请,对《有关确保学校用地特例法》下达了违宪判决。此前,郭某等150人要求宪法法院判定该法的部分条款是否违宪。

被判定违宪的部分是有关“凡300户以上公共住宅入住者必须向学校支付用地负担金”的内容。

法庭表示:“学校用地是实行义务教育的物质基础,是必须的条件。因此,费用应该由国家财政承担,不应以负担金形式向特定群体征收,如有征收现象,将违背‘义务教育无偿’这一宪法条款。”

法庭进一步说明说:“不考虑入住人群的具体情况,仅以入住户数为标准,一概征收负担金没有合理的根据。”

自地方自治团体制定相关条列后,从2001年开始征收学校用地负担金,但是违宪争议日溢加剧,并且每年滞纳人数不断增加,引起了入住者的强烈抗议。

政府将学校用地负担金征收范围下调至100户,负担主体也改为开发事业者,并在本月末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当天,由于宪法法院判定征收学校用地负担金本身属于违宪行为,有人可能对围绕修改后的特例法提出宪法诉愿。

仁川西区厅通知仁川西区建安2区(音译)新建公寓出售者郭某等人交纳学校用地负担金后,郭某等人便要求仁川地方法院取消负担金,并要求进行违宪审判。仁川地方法院接受这一申请,提请宪法院对此予以判决。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