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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对韩国原子弹受害者拒付葬礼费违法

日法院:对韩国原子弹受害者拒付葬礼费违法

Posted March. 08, 200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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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家地方法院称,以死亡地点不在日本国内为由拒付葬礼费是违法行为,并在韩国原子弹爆炸受害者的遗属针对日本地方自治团体提起的诉讼中,判原告胜诉

日本长崎地方法院8日在韩国原子弹爆炸受害者崔季澈(2004年7月去世,78岁)的遗属针对长崎市政府提起的“请求取消驳回支付葬礼费申请的决定”诉讼中,判原告胜诉。

法庭在判决中表示:“以没有居住在长崎市为由驳回葬礼费申请是违法行为。”居住在国外的原子弹爆炸受害者要求支付葬礼费的申请得到法院的批准尚属首次。

崔季澈在1945年8月投放原子弹的第二天去了长崎,并受到原子弹的伤害。之后他于1980年才拿到《原子弹爆炸受害者健康手册》,去年在釜山过世。但长崎市政府称:“如果去世时的居住地不是日本国内,就不符合支付葬礼费的条件。”拒绝了死者家属的要求。

法庭称:“即使居住在海外的原子弹爆炸受害者,也属于《原子弹爆炸受害者援助法》的援助对象。如果不批准居住在海外的原子弹爆炸受害者的申请,就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限,是无效行为。”



朴元在 parkw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