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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出让租赁公寓的现象剧增

Posted January. 26, 2005 22:36   

不出租租赁公寓,而实际上出让的事例渐增。

据住宅建设业界和租赁公寓居民26日表示,以首都住宅地区为中心,变相出让租赁公寓的事情剧增。

本月开始入住的京畿龙仁市竹田地区A租赁公寓25坪型住宅的入住者直到入住为止,以租赁保证金的名义,需要支付1.748亿韩元。

这与普通公寓的市价接近,因此可以视为出让价。 由于在入住租赁公寓2年零6个月后就可以出让公寓,业主事先以租赁保证金的形式收取2年零6个月后的出让价。

将于2月末供应的京畿华城市东潭(音译)新城市第3期公寓中包括2917套民间租赁公寓。而这些公寓也将以变相出让的方式供应。

即将在东潭供应租赁公寓的B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将以租赁保证金的形式向入住者收取出让金。因此,在2年零6个月后只要转让所有权即可。”C公司出让商谈人员表示:“质量不亚于普通的出让公寓。但出让价比普通公寓便宜3~10%。”

据悉,在2002年以后,以首都地区为中心,变相出让租赁公寓或即将出让的公寓达1万套。

韩国土地公社以居住福利等名义,以市价60~85%的价格供应租赁公寓土地。但结果,得到政府支援的租赁公寓变相出让,导致财政浪费,而且也违背了扩大租赁公寓的宗旨。

政府为刺激建设景气和扩大租赁公寓,计划从今年到2012年建造50万套公共租赁(民间租赁)公寓和100万套国民租赁公寓等共150万套公寓。

但从变相出让的现象中可以看出,民间企业将变相出让视为避免资金长期冻结的机会。而消费者利用此次机会廉价购房。以首都地区中型租赁公寓为例,月租超过100万韩元。因此,有多少需求还是未知数。

所以,引导民间企业扩大租赁公寓的政策受到了不现实的批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共企业有关人士表示:“在民间住宅企业逃避租赁的情况下,过分的租赁公寓建设政策只会产生副作用。能把月租转化为租赁保证金的现行制度和漏洞也助长了变相出让现象。”



李恩雨 金光賢 libra@donga.com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