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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IMF法院管理企业事务

Posted January. 19, 200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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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作为大法官候选人,在法院内外享有盛名。

在法院内部被称为“行政能手”。他精通司法和行政。特别是,曾担任行政处多个要职,起到了传播民事、登记计算机化和集中审理制等新诉讼事务制度的作用。

作为汉城地方法院破产部首任首席部长,他负责处理自1997年金融危机后剧增的法院管理企业。

对政府发表破产企业退出或法院管理决定的惯例,他提出反对意见说:“这是法院的权力。”而且只要发现挪用法院管理公司的资金、筹集秘密资金的法院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就毫不留情地向检察机关举报。

在2001年担任汉城地方法院北部分院院长时,他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对规定男性优先继承户主的民法条款进行违宪审判的要求。

在担任法院行政处次长的2003年8月,因就大法官推荐问题,所长审判员们在铅版状上签名而受到打击,表明辞意。由于为人热心,具有亲和力,有很多后辈唯他马首是瞻。

他还组成“白头大干征服聚会”,每月都与法院职员一起寻访全国大山。

△56岁△釜山△汉城大学法大△司法考试第12届△汉城民事地方法院审判员△司法研修院教授△法院行政处诉讼事务局长△汉城地方法院破产首席部长△釜山地方法院院长△法院行政处处长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