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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判决刑期服刑者只有8.3%

Posted January. 12, 200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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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自司正调查和审判被正式进行的1993年以后的12年间,因涉嫌收受贿赂和违反选举法等各种腐败嫌疑而接受调查和受到审判的政治人、高层公职者等所谓的“腐败巨头”中,未受到缓期执行和赦免等释放措施,按照实际刑期服刑的人还不到10%。

而他们的无罪比率和同期的一般刑事犯的平均无罪率相比,高出了10倍之多。

本报的特别采访组对1993年以后的12年间的464名政治人和高层公职者、国营企业的干部、法律界人士、前现职军将校的判决和保释、刑执行停止、赦免与否等进行调查之后,以“计算机辅助研究(CAR)”方式进行分析后得出了上述结果。根据该结果,在464名腐败巨头中,被确定判决的人有337人,其中被宣告实刑的人只有70人(20.8%)。剩下的人被宣告缓期执行而被释放或被宣告比这还轻的罚款、缓期执行等。

另外,在70名实刑宣告者中,有41名通过保释,刑执行停止,赦免等而在中途被释放,只有28名(全体确定判决者中的8.3%)按照实刑完成了服刑或正在服刑。

在337名刑期确定者中,选出虽然被判了徒刑但因得到缓期执行的判决而被释放的人,来计算缓气执行比率的结果为65.4%,比一般刑事犯的缓气执行比率(60.6%)还要高。

而得出确定判决的337人中,无罪判决达到26人(7.72%),远远高于普通人的无罪比率(0.79%)。

通过这一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腐败巨头得到无罪判决的比率远远高于普通人,而且即使得到有罪判决其刑量也很轻,而对于这样的刑量,如实服刑的情况也非常少见。

司法正义被放弃的现象在被选为代表性腐败贿赂相关的案件中更为突出。

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因收受贿赂的嫌疑而被起诉并得到判决的112人中,除去被宣告无罪和罚款的11人之外,其余97人被判缓期执行的比率高达69.1%。 特加法收受贿赂最低法量刑是和杀人罪相同的有期徒刑5年。

在过去的12年间,因违反选举法而被起诉并得到确定判决的70名国会议员中,被宣告相当于当选无效的1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的国会议员只有20人(28%)。

对此,汉城大学法律系教授郑宗燮表示:“通过这个结果,在我国社会上法制是什么、到底是为了谁而存在的问题重新被人们关注,因此有必要重新、彻底讨论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