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从2006年7月开始,全国234个市、郡、区基础自治团体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创设与国家警察分开的自治警察。
16日,政府革新地方分权委员会(委员长尹圣植)举行了由卢武铉总统主持的关于“自治警察制引入方案”的国政课题会议,决定引入自治警察制。
自治警察将管制地区内的娱乐场所、确保交通秩序等,负责部分治安行政。
据该方案介绍,在基础自治团体下将创设自治警察科,并根据自治团体的不同条件,在各科留下10~100人,总人数将达到6000多人。该人数占国家警察(约9万人)的6.6%。
而且全国1867个治安中心(以前的派出所)也将逐步归自治警察管理。自治团体长将对自治警察行使人事权。
自治警察将获得基础自治团体目前拥有的对食品、环境、车辆运行限制等20多个事务的特别司法警察权。但即使行使特别司法警察权,也只负责罚款20万韩元以下的事件。刑事立案事件由国家警察负责。
国家警察将继续负责调查、搜集情报、牵涉外国人的事情、保安等要求高度专业技术和全国统一性的事务。
警察厅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实行自治警察制,通过自治团体长选举可以了解各地区的‘感受治安’,因此,将有利于提高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感受治安。”
卢武铉总统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从追求国民主权和居民自治的方向看,实行自治警察制的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卢武铉总统还评价说:“居民将从自己推选的警察那里获得服务。市民参与运营的自治、生活警察的诞生不仅有助于转变价值观,还会提高生活福利。”
政府计划,在通过听证会和讨论会后,于11月制定相关法案,并从明年7月开始在大城市和农村地区等一些市、郡试行,然后从2006年7月新自治团体长上任开始正式实行。
另外,从卢武铉总统把“引入自治警察制后,警察的调查权将独立”视为总统选举承诺的情况看,有可能以此为契机,尽快讨论警察调查权独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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