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学专门大学院)的新生召集将在2008年实施,现行的司法考试将在法学院首批学生毕业后的5年内仍然保持不变。
据悉,大法院于7日把有关“法律界人士的培养及选拔”的具有上述内容的改善案提案到了司法改革委员会上。
司法改革委员会决定对20日第20次全体会议上以大法院的改善案为基础的“法学院单一案”和大韩律师协会等反对引入法学院一方的“现行制度改善案”进行比较,评审后,在当天或举行第21次全体会议的10月4日为止下最出的定论。
司法改革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到最后还不能缩小立场差距,将通过委员的表决来决定是否引进法学院。”
据悉,目前司法改革委员会的委员(全体21名)中,除了持中立的委员长以外,有16名赞成引进法学院,4名反对。
据大法院的改善案,在初期执行阶段,法学院全体的招生总定员数“应该以现在的司法考试合格人数为标准进行讨论。”并暗示大约1200名左右(考虑到律师资格考试的80%合格率)是适当的人数。
改善案还对法学院设置认可标准提示了△专任教授对学生的比率是1比15名(和日本的标准相同)或1比12名以下△专任教授要在20名以上△专任教授中的20%以上的人要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经历(和日本的标准相同)等标准。对授课的进修学期指出,原则上定为6个学期(3年)比较理想。
据改善案,为了确保法学院的多样性和专业性,有必要采取将学部法学专业的学生及相关大学学部毕业生的选拔比率限制在一定比率以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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