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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不必再担心退休金不兑现

Posted August. 23, 200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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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拥有5人以上员工的企业将从2006年开始可以在现有的退休金制度和重新引进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分为确定工资型和确定贡献型两种)中任选其一作为劳资协议。

但是在法案实施(2006年)以后建立的公司企业以及不采用现有退休金制的拥有5人以上员工的企业则必需选择退休养老保险制度。

对拥有5人以下员工的企业,为了减少企业的负担,决定在2008年以后,即总统指定的时日开始实施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并阶段性地对企业主的负担进行调整。

可以获得退休养老保险金资格的是通过讨论国民养老保险金所得年龄(2033年开始65岁)和企业的退休年龄等因素,年龄在55岁以上,并且进入企业的时间为10年以上的退休员工。

如果在企业工作的总时间不到10年,将定期性发放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可以选择定期付款或采用5年以上分期付款的形式。

基金管理是通过企业主将员工选定为受益者的委托合同和企业主将员工定为受保人签定合同的方式实施的限制规定。

企业主交纳的基金是由劳资双方协议的金融机关来运用,但该金融机关必需具备财务健全性等一定条件的机关,政府的方针是为了确保其收益性和稳定性。

另外,员工即使换了工作,还可以继续设置退休定期金,最后采取综合结算方式作为退休后收入的个人退休账户制度也即将出台。

除此之外,选择确定贡献型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段时间出现失业或购买住房等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也可以提前发放。

△制度的宗旨以及优缺点: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主向金融机关义务性申请设立退休金的制度,它具有“即使企业破产也可以保障员工正常得到退休金”的优点。

反之,选择确定贡献型,如果金融机关的运用方式不理想时,得到的退休养老金比临时补助金还要少。

另外,从企业主的角度上看,采用现有的退休金制度时可以将不需要当场支付的退休基金交给金融机关,所以资金状况不好的企业会感到一定的压力。

劳动部表示,对于现行的退休金制度而言,由于大多数企业主采取长期支付的方式设立退休基金,如果企业破产,员工的索取权(索取退休金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有必要引进退休养老保险制度。

劳动部还计划,由于现行的退休金制度只适用于在拥有5人以上的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大约52%的员工享受不到该制度的“恩惠”,因此决定对全体企业员工适用退休养老保险金制度。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