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查院特别监查确定信用卡政策总体上存在缺陷。监查院的结论是,为扶持内需和确保税源,有必要提倡使用信用卡,但是在出台针对副作用的预防对策和健全的监督上,却出现了疏忽的情况。监查院所指出的问题应成为以后防止发生类似失策问题的重要参考资料。
但是监查院将政策失败的主要责任归咎于系统,而且在所有相关部门中只追究金融监督院副院长一人的责任,令人难以接受。因此,归根结底,可以说此次监查是为了向从政策构思到执行为止助长信用卡亏损的多数责任人给予免罪的监查。这也从反面证明了不仅仅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在经济政策上也是政府的系统鼓吹是多么的空虚。
由于信用卡政策的失败,我国国民和我国经济遭受了巨大痛苦。出现大量信用不良者,而应对此情况的政策使道德败坏逐渐扩散,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不堪。即使付出了如此大的代价,但依然未能扶持消费的恶性循环仍在继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将责任归咎于系统上,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监查院主张,在追究有关选择政策的责任上应慎重。那么监查院院长田允哲强调“政策监查”的目的何在?至少应该明确查明在上届政府以后,曾任财政经济部长官或金融监督委员长的李揆成、康奉均、李宪宰、陈稔、田允哲、金振杓、李容根、李瑾荣等人的对与错。如果因离开原职而难以追究责任,则可以选择查明对与错后,当事人向国民道歉方法。
如果对国民经济带来严重损失的信用卡交换事态的监查是这种方式,那么哪一位公职人员会以负责任的态度参加工作?即使引进再好的系统,如果人不发生改变,也只能反复出现失策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