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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降低地方自治团体的财产税率调整权

政府决定降低地方自治团体的财产税率调整权

Posted May. 05, 2004 22:24   

政府和执政党决定把地方自治团体的财产税率权限从50%降至30%,这一措施引起了很大争议。

开放的我们党政策委员会议长丁世均5日表示:“地方自治团体可以利用《地方税法》规定的税率调整权,把政府规定的税率调整权降到50%。但是,就像最近汉城市江南区议会做出决定那样,出现了误用、乱用权限的现象。”

开放的我们党要制定把地方自治团体的财产税率最多降低到30%的《地方税法修正案》,并在今年秋天的定期国会中进行表决。行政自治部也计划开展削弱地方自治团体的税率调整权的工作。

3日,汉城市江南区议会表示反对政府的财产税上调方案,并一致同意制定了把财产税率下调至50%的议案。

丁世均对此表示:“江南区议会的这次决定有可能对政府的房地产政策和实现公平课税造成障碍。从长远上讲,我们还将研究把市、郡、区税的财产税转变成国税的税目变更方案。”

丁世均还表示,以财产税上调率高的汉城市为例,正在考虑把财产税转变成汉城特别市税,并向各区厅分配税收的方案。

大国家党政策开发特别委员会委员长李汉久对此表示:“地方自治团体下调财产税率的原因是出现了过多的税率抗议,但执政党却以与政府政策不符为由干涉地方自治团体的决定,这样的举动有违初衷。”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