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20日决定,为严惩议会选举中的《选举法》违反者,将积极利用裁定申请制度。
选举管理委员会当天表示:“我们计划,如果检察机关对选举管理委员会举报或通过调查发现的《选举法》违反者不进行起诉,就通过裁定申请制度严惩处理。”
《选举法》(第273条)中规定,如果检察机关不起诉《选举法》违反者,选举管理委员会可以不通过检察机关,直接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法院接受,为保持上诉,将由法院任命检察官。
选举管理委员会还决定,积极利用裁定申请制度的同时,在计划从下月15日开始的选举费用会计报告调查中,最大限度地利用首次赋予的“金融交易资料提交要求权”。
选举管理委员会计划,特别是对以微乎其微的选票差距落选的候选人所在的选区进行高强度的调查,并通过非法选举监视团对会计报告费用调查展开预备调查。
修改的《选举法》中规定,如果当选者的事务长或会计负责人使用的资金超过法定选举费用限额的0.5%以上或涉嫌减少、隐瞒、虚报选举费用报告而被罚款300万韩元以上,就规定为当选无效。
另外,据本报掌握的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资料《有关当选人的举报以及调查现状》显示,到目前为止,选举管理委员会举报或调查的当选人总共达22人。
除从选举管理委员会接到的22人以外,检察机关还在对其他37名当选者进行立案调查。因此,根据审判结果,有可能被判当选无效的当选者最多达到60人。
朴民赫 mh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