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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武铉总统律师小组:选任律师需要国会表决

卢武铉总统律师小组:选任律师需要国会表决

Posted March. 29, 2004 22:40   

29日,卢武铉总统律师小组就对卢武铉总统的弹劾审判事件表示,27日向宪法法院提交了包含“在国会上诉委员选任律师小组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内容的意见书。

卢武铉总统律师小组的干事文在寅当天主张说:“在弹劾审判中,能够选任代理人的当事人是国会,而不是上诉委员。因此,选任律师小组需要国会表决。在国会没有表决的情况下,选出的上诉委员方面的律师小组不能代表国会进行辩论。”

卢武铉总统律师小组27日表示,向宪法法院提交了卢武铉总统不参加辩论的申告书。

国会上诉委员方面于29日向宪法法院提交了意见书。其内容为,如果总统违反宪法或法律,应进行弹劾。至于其违反行为是否严重,并不重要。

上诉委员方面在意见书中还主张,总统玩忽职守、存在与执行职务相关的不道德行为、没有能力等都可以成为弹劾理由,而且就该事件提出的3个弹劾理由都很合理。

上诉委员方面研究相关方案,如果卢武铉总统继续不参加辩论,将申请对总统的审问和申请,对弹劾理由进行广泛的取证调查。

宪法法院计划,如果卢武铉总统不参加30日下午2时举行的首次辩论,就不进行审判。而在确定第2次辩论日期后,结束首次辩论。

另外,国会议长朴宽用当天下午向宪法法院提交了第2次意见书。其内容为,在当时表决上诉弹劾案时,国会议长和议事局长多次向开放的我们党议员询问了投票意向,但开放的我们党议员没有参加投票。因此,不能视为剥夺投票权。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