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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倍罚款”并非恫吓

Posted March. 19, 2004 23:30   

△如何征收?随着《选举法》的修改,不仅可以向提供金钱或款待的候选人征收罚款,而且还可以向收取金钱或接受款待的选民征收罚款。

一旦决定处以罚款,选举管理委员会会立刻以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向罚款对象下达 《罚款处分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罚款对象应在20天内交纳罚款,而且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所提出的异议被接受,则相应地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审议,要求管辖法院做出判决。

如果罚款对象没有提出异议且在20天的交纳期限内没有交纳罚款,将在7天以内再次下达催缴通知书,并将交纳期限延长10天。如果仍未交纳罚款,征收罚款业务将从选举管理委员会移交到国税厅或辖区税务所。

△征收并非易事:选举管理委员会宣传科科长赵长延表示:“至今为止,因违反《选举法》而征收的罚款,在国税厅方面征收得非常顺利。我们并不打算为了征收下派选举管理委员会职员或利用第3种方法。”

国税厅征税2系负责人表示:“对于征收罚款,选举管理委员会没有依靠自己力量执行的权力。将以处理滞纳普通税金的方式进行处理,而且有扣押和拍卖等方法。”

但由于选民也被列入罚款对象,所以,此次选举中征收罚款的案件数量有可能剧增,但是由于人力不足等原因,征收罚款不会一帆风顺。

△表示反对的选民:本月14日,因每人收取价值5000韩元的巧克力和接受了相当于9250韩元的晚餐款待,而被选举管理委员会处以76.25万韩元罚款的李某(46岁,女)和郑某(44岁,女)的立场是,不仅要提出异议,而且还将研究通过法律加以解决。

李某表示:“选举管理委员会为了增加管制数量,硬性套用相关法律。没有理由交纳罚款,而且将以侵犯名誉为由起诉选举管理委员会。”

汉城地方律师协会的河昌佑律师表示:“在修改后的《选举法》中,对选民也征收罚款是合理的事情,但这是非常敏感的问题,所以,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国税厅有必要适用正确的法律。”



丁陽煥 r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