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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要全面整治高层干部腐败现象

Posted February. 18, 2004 22:58   

17日,中国共产党公布了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治局委员也包括在反腐倡廉对象里的《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1991年制订的监督条例在13年之后才能够施行的原因是中国认为高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已经危及到了自身。领导6800万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施行内部监督条例是创党82年、执权54年来的首次。

条例共47个条款长达6600多字。该条例使上部组织要义务性地对下部组织做汇报,如政治局向形同虚设的机构—中央委员会定期做工作汇报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汇报时必须要用实名。

条例还规定,大规模投资事业等主要政策要在全体会议上做汇报,而不能由某个人独断地做出决定,而且普通党员对此也可以听取意见或提出建议等,以此来预防腐败。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当发生重要情况时必须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程序向上部组织汇报,如果在汇报中有遗漏或做虚假报告时将严格追究责任。看来这是由于去年因掩盖非典型肺炎(SARS)真相而受到巨大损失后采取的措施。

除此之外,为了加强对高层干部的监督,作为监察机关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定期巡视地方或进行暗查。

而对于党干部错误执行政策或不正当行为,主张舆论等媒体负责监督。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说:“条例的核心是引进了对于包括政治局委员在内的各级机关的最高负责人在内的业务执行及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这里反映出要通过内部民主化来改革中国共产党的胡锦涛总书纪的决心。”



黃有成 yshw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