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为调查权独立而事先布置的,还是对惯例的改善。”
最近警方正在对持续至今的因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而形成的检警之间不合理关系逐一进行清理,因此备受关注。
警方最近下令,除了派到公共资金协同调查总部的10人以外,派到检察厅的186名警官必需在10月末之前归队。同时对今后派到其他机关的警官的派遣规定决定,严格限制在必需拥有有关机关协同调查或法律依据的情况。
与此同时,还准备了对离开警方监视被其他机关接手的嫌疑人,应由该机关来负责监护的方案。目前正在医院治疗当中或者停止拘捕的嫌疑人或者再次提出诉讼的人如果不在执行机关内,则由警方来负责监护。
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因为每个嫌疑人或者再次提出诉讼人需要4名刑警进行24小时的监护,所以需要相当多的警力。”
警察厅最近向大检察厅提出了关于废除警官以调查目的见到再次提出诉讼人时应取得的检查员许可制度的要求,并得到了检察厅的协助。因此,从10月1日开始警官可以自由地与再次提出诉讼的人会面并进行调查。
警方为了见到再次提出诉讼的人,曾得到了2002年的1.2852件、2003年8月现在的9092件的许可,因此带来了调查被拖延的不便。
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对再次提出诉讼人的见面申请从未被拒绝过,是一个有名无实的制度、一线警官们一直对该制度表示了不满。”
对于警方已检举检察厅通缉的嫌疑人的情况下,由警方负责护送到有关检察厅的惯例的改善方案也正在讨论中。警察机关内部对不同于军队调查机关等其他司法机关,检察厅的通缉犯必须由警官来护送的现行方式有许多不满意见。
但是检察厅和警方对此类情况下的护送是否属于检察员的指挥权的问题上有着不同解释,因此在寻找其解决方案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警方高层人士表示:“除此之外还计划改善2、3件不合理的惯例”还表示:“为了调查权独立将通过透明的调查和人权保护措施等一系列的改革过程来为调查权的独立奠定基础。”
他还补充说:“近几年警官的自信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受检察员的指挥时也将通过我们的意见得到积极改进。”
但是警方的立场是,不希望因此类措施而造成检警之间的对立。同时其他的警方高层人士表示“仅仅是为了警察能够忠实于自身的工作,所以应绝对禁止对其进行夸大解释。”
对此大检察厅有关人士表示:“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有义务向国家机关提供帮助”,还表示“正在与警方进行协商。”
李憲鎭 mungchii@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