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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媒体采访可以成为宪法申诉对象

Posted September. 26, 2003 22:49   

26日,宪法审判所事务处长朴容相在对国会法司委对宪法审判所的国政监查中阐明:“青瓦台对东亚日报的拒绝采访之举,可成为宪法申诉的对象。”

当日,大国家党议员沈揆喆提出:“青瓦台因东亚日报在19日报道‘权良淑女士转让未登记公寓预售权疑惑’而拒绝东亚日报的采访,这可以认为是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侵害基本权力的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提出宪法申诉的理由”后,朴处长回答:“可以做为提出宪法申诉的理由。”

朴处长阐明:“不仅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也可以成为宪法申诉的对象,因此(东亚日报)可以提出宪法申诉。”

依据宪法审判所的法律,因行使公共权力或未行使而导致的言论自由受侵犯等宪法基本权力的当事人或法人团体可提出宪法申诉。

因此,朴处长提出的“是宪法申诉的对象”的发言,事实上在表明青瓦台拒绝采访之举属于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而由此侵犯了东亚日报社言论自由。

当天,李石渊(前经济正义实践市民协会事务总长)律师也称:“东亚日报可以就青瓦台宣传首席室公布拒绝东亚日报的采访一事,提出宪法申诉。”

该律师称:“进行公布的举动本身就相当于公共权力限制采访的事实,而由此完全可以看作是侵害了保障国民知情权的言论自由即基本权力。”并解释:“实际上东亚日报被拒绝采访或限制采访相当于公布这一消息后的后续措施。”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