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卢武铉总统夫人权良淑女士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对公寓进行转让的事件(见本报19日版A1版面),青瓦台在19日第一次承认了权女士销售公寓的事实,并确认,权女士拥有公寓转让权的事实,没有记录在1998年9月18日卢武铉总统作为国会议员时的财产登记中,因此,违反了公务员伦理法。
青瓦台发言人尹太瀛在当天表示:“权女士在1996年7月15日把釜山南区大渊洞的林地以6755万8000韩元的价格卖给长白建设用于建设公寓后,决定从公寓出售金中收取除合约金(670万韩元)以外的钱,但是在公寓出售陷入低潮的情况下,长白建设方面以担保费给权良淑女士提供1套未出售的公寓。”
随后,尹太瀛表示:“在(1998年)财产登记时,确实遗漏申报了权女士拥有的对该土地销售金债券(转让权),这是当时具体负责人不了解情况发生的失误。”
但是,尹太瀛解释称:“并不是权女士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对公寓进行转让,而是作为担保获得了未出售公寓的转让权,最后,长白建设把该公寓向其他人进行出售后,向权女士支付了剩余的钱,违反住宅建设促进法的主张是无稽之谈。”
尹太瀛还补充说:“归权女士所有的公寓转让权转让给他人(现在为朴某所有)的时间是允许出售转让权(1999年3月)后的1999年7月,因此,从法律上看没有问题。”
青瓦台对本报就权女士未登记进行出售事件进行的19日报道表示:“这是恶意的报道,我们计划提出民事诉讼。”
另外,提出未登记出售事件的大国家党议员金文洙于当天在汝矣岛的党部以“大国家党总统亲属、周边人士不正之风调查特委”的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时指责说:“卢武铉总统在1989年利用釜山东区国会议员的地位获得的开发信息购买了该土地。卢武铉总统进行虚假的财产登记,并进行虚伪的解释,一直对国民撒谎,却以说出真实情况的在野党和媒体为对象提出了诉讼。”
金正勳 朴民赫 jnghn@donga.com mh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