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带有“如果随着每周五天工作制的实行工资减少,那么将对企业主追究民事责任”内容的政府资料被公开,预计随之将引起一场风波。
因此,估计随着敏感提案每周五天工作制而提出的削减工资保全问题,将在劳资间引起更大的纠纷和争论。
民主党议员千正培当日公开了法制处29日提交的“《劳动基准法》审议经过报告”,主张:“法制处在审查法案的过程中明确表示,不能因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而减少工资。”
在法制处向千议员提交的资料中包括以下内容,“若违反上述规定,支付低于以往标准的工资,则应全额支付工资,并会因违反《劳动基准法》42条第1项的规定,由于滞付工资而受到处罚,且因具有民事效力,不能定论为只是单纯的原则性规定”。千议员认为,这实际上就是说,削减工资保全规定是“强制性规定”。
但法制处却表示:“这份文件不是法制处的正式权威性解释,而只是在国会会议前夕,审议法案过程中将各种可能性揭示出来的参考资料而已。”
法制处又追加解释道△劳动部已明确表示《劳动基准法》附则中的“不能减少工资”只是原则性规定△该文件的本意是,考虑到《劳动基准法》的修饰语句,没有劳资协商重要,所以拿出了将不能降低工资的部分留在《劳动基准法》修订案附则中的意见。
劳动部也同样解释说,引起争论的条款不是必须遵守的正文,而是附则中即使违背也无法制裁的概括性的原则性规定。
劳动部负责人称:“政府只能做到为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后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不减少而进行行政指导。”同时警告不要进行扩大解释。
但是劳动界却表现出对法制处的意见一致欢迎的态度。
韩国劳动组合总联盟(韩国劳总)当日在声明中表示:“法制处的权威解释同引进每周五天工作制的宗旨‘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相一致”。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民主劳总)负责人也期待:“希望法制处的解释会使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后仍维持原有的基本水平,并将年休缩短及生理休假无级化的工资损失部分保全在工资总额中。”
另外,韩国经营者总协会(经总)反驳说:“劳动部已经对‘工资保全’等4条附则进行了是‘原则性规定’的权威解释。”
但经总称:“即便法定工作时间从每周44小时变为每周40小时,对缩短的4小时将通过调整小时工资等方法为工人保全工资,我们要向会员公司进行劝告。”同时称:“因此原工资减少的事是不会发生的。”
因此,如果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而产生的削减工资保全制度不能实行,则围绕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将继续引起争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