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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集团将易于转换为控股企业

Posted July. 03, 2003 21:57   

政府与民主党为了促进大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转换,决定将负债比率的调节期限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

同时,就合并销售额达2万亿韩元以上企业时向政府提交的股份取得申报时间,决定将现行的事后提交改为事先提交。

3日,党政在国会召开了有民主党政策委议长丁世均和公平交易委委员长姜哲圭等人士出席的协商会,并决定今年内向国会提交包括上述内容的《公平交易法》修订案。

根据修订案,在成立控股企业时,现行法律规定在一年内将负债比率下调至100%以下,但将此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会议中还决定,将为满足控股企业条件的缓期时间扩大适用于包括股份交换和移转、减少控股企业资产等在内的所有情况。

还将重新认定处理子公司的子公司(孙子公司)股份缓期期限。把非上市合作企业作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时,控股公司可拥有的股份也将下调至现行的50%以下。据此预计,LG Caltex炼油等持股情况达不到要求,而正受困扰的几家企业将受此优惠。修订案把现行法律规定在企业合并结束后申报的大型企业的股份取得,改为在合并工作结束前申报。目前,如果公平委不批准企业合并,就很难返还已取得股份,但改为事前申报,则易于返还。修订案还改善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索赔申请制度。公平委决定,在确定修改措施后,删除索赔申请相关规定,并引入即使未明确确定损失额,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认定损失事实的方案。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