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过去两年间韩国企业的企业管理结构得到了飞跃性发展。
6日,据法国国际投资银行法国里昂证券(CLSA)和亚洲企业管理协会(ACGA)公布的“2003年亚洲企业管理结构监视报告”,韩国与马来西亚一同被评价为“过去两年间,以最快的速度改善企业管理结构的国家”。
同时,CLSA在此次研究报告中分析的亚洲新兴市场10个国家、380家企业中,KT(原韩国通信)、KT&G(原香烟人参公社)、国民银行、三星火灾等4家韩国企业进入10大最佳企业行列。CLSA从4年前开始对新兴市场进行了评估,但截止到2年前,韩国企业未能进入上游10强,去年仅有国民银行挤进10强。此外,三星电子、KT Freetel、韩电等企业也进入了前20位。
然而,如果评估整个国家目前的企业管理结构,韩国继新加坡、香港、印度、台湾之后,仅排在第5位,尚待改革。由于日本不是新兴市场而未包括进此次评估对象之中,马来西亚排在第六位,中国排在第8位。
ACGA秘书长杰米·埃仑就此次结果,6日接受本报电子邮件采访时称:“韩国在引入有关企业管理结构的新法律制度方面有了突出进步。以参与连带为中心的韩国的股东行动主义(又指小股东运动)在亚洲地区发挥得最活跃,对改善管理结构做出了贡献。”
同时,“使机构投资者们参与企业重要决策过程并行使表决权”也被评价为对韩国企业管理结构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埃仑补充批评称:“最近的(SK集团)企业丑闻使人怀疑,此间引入的规章制度尚未扎根,上市企业的企业管理结构改善仅为表面现象。”
作为企业主人的股东为了保障自己利益监视并约束经营班子的事情是有发生。股东或债权人等提供资金者为防止经营班子对其利润的剥削或不诚实行为,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收益,这些应成为目标。
金勇基 y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