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各损一两。
在国家权力尚未形成三权分立的时期,拥有行政权的人同时行使了司法权。从而处理诉讼问题成为了地方负责人的重要业务之一。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在地方首领的裁判中有许多有失公正的事例。孟德斯鸠曾说道:“如果司法权未从立法权及行政权中分离出来,就不存在自由。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结合在一起,权力就会成为对市民生命及权力的主观主宰的产物。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结合在一起,裁判官就会拥有压迫者的权力。”因此,“员外裁判”的话中包含着贬义。
△但这并不是说“员外裁判”总是不对。有关民事、刑事裁判的古文献中,对证据的推崇决不亚于现代法律。从御史朴文秀或中国宋朝开封府判官包青天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著名判决。但在“员外裁判”中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如索罗门裁判中所表现出的法律学者超越形式推论的卓越的机智与敏锐的洞察力。
△朝鲜时代的昌宁郡有一位非常贤明的郡守。一天,一个在路上丢三两钱的人和一个在路上捡到三两钱的人互相主张钱是自己的(也有记载说他们二人互相谦让说钱是对方的),找到郡首请他裁判。郡首难以判断出丢的三两是否就是捡到的三两钱,于是他拿出自己的一两钱,加上那三两,给二人分别给了二两,并说丢三两的人得到了二两而损失了一两,捡到三两的人只得到了二两而同样损失了一两,而我拿出了一两也损失了一两,三人共同损失一两如何?当然二者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这一提议。
△联合国安理会除了“决议”之外并无可拿出的“一两”,况且美国和伊拉克也互相坚持“倒萨”及抗拒,都抱有不成功则成仁的心态,都无让出“一两”的意思,导致战争愈战愈惨愈烈。对于担忧北韩核危机会否恶化到战争危机的我们而言,伊拉克战争并非能够以隔岸观火式的心态漠不关注的事情。北韩相信美国立志要颠覆自国体制,而美国则认为北韩开发出核武器后会威胁自己。不论仲裁还是主宰,我们用何种的一两损失让美国和北韩各做出一两让步呢?用经济支援、裁军之类的我们的一两损失引导放弃核武开发、改革开放之类的北韩的一两损失及承认体制、不侵犯之类的美国的一两损失是否过于平凡?在此我拭目以待对北韩核问题的“高判”。
客串评论员 朴仁济 律师 ijpark2356@hanmail.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