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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公共场所须设定禁烟区

Posted March. 18, 2003 22:10   

从下月起,将禁止在医院、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儿童之家”吸烟。此外,应将电子游戏厅、网吧、漫画房、饮食店等营业场所的一半地区设为禁烟区。

保健福利部于18日表示,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以上述内容为主旨的《国民健康增进法》实行规则修改案,但规定至今年6月末为过渡阶段,不采取管束措施。

从过渡期结束后的7月起,如果设施主人违反标明禁烟设施标志或指定禁烟及吸烟区的规定,将处以300万韩元罚款。此外,如被发现在禁烟场所吸烟,将被处以2万~3万韩元罚款。

此次修改案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儿童之家”及医院(包括保健院)等全国85067个场所将被指定为禁烟设施,不得在其内部另设吸烟室,但允许在楼顶、室外楼梯及运动场等室外吸烟。

届时,包括电子游戏厅、网吧及漫画房,所有45坪以上的普通饮食店或休闲饮食店(咖啡厅、快餐店等场所)等247083个公共场所均须区分禁烟及吸烟区。

上述公共场所应将室内一半区域设定为禁烟区,并应在吸烟区设置墙壁或隔板及换气设施,以防烟雾扩散,但不得在办公室、洗手间、走廊及楼梯处设置吸烟区。

此外,足球场、棒球场等室内外体育设施(能容纳1000人以上)和公演场所(拥有300个以上席位)及大学、补习班(占地面积303坪以上)、政府办公楼(占地面积303坪以上)、办公用建筑物(占地面积909坪以上)、复式建筑物(占地面积606坪以上)也应另设吸烟区。

今后,所有交通设施的乘客等候厅和船舱、列车通道、电动地铁乘降场所均不得吸烟。目前,电车内、地下车站、地下通道、地下商店及电梯内已被禁止吸烟。



宋相根 songmo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