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批评指出:在大选临近之际,虽然非法网络选举活动仍很猖狂,但因警察的监督体系的低效率运营,达不到到有效的抑制效果。
警察厅总厅及各地方警察厅及一线警察署都在运营网络监控办。但是因未划分他们的监督人员的负责业务,而且所有网站都被归为“共同警备区域”,因此造成对主要网站的重复监控。
目前甚至连进行监督和约束时需要的基本方针也未制定。尤其对非法上传文章的控制更为复杂,把控制的本身依赖于调查官的“感觉”上,或者接受选管委和检察的交叉指挥。因指挥体系如此复杂,实际上很难对其迅速进行约束。
▽控制现况:据1日汉城一线警察署的消息:每个警察署有4,5名调查官在选举实况室“网络办”内工作,他们每人在自己的电脑的收藏夹上保存了20-30多个网站。
监督对象大部分是大国家党和民主党,媒体及公告栏比较活跃的门户网站。仅对接到特别举报的新网站的公告栏进行检查。
因此,重复上报到警察厅的内查报告也不少。一线警察署某调查科长称:“实际上最近出现10多起重复事件。”,并称“因优先对雅虎、NAVER等注册人数较多的网站进行调查,因此即使捕捉到现场,也要一一接受警察厅的‘交通指挥’来决定由哪个警察厅负责调查。” 因此,实际等于上把在非“主要网站”肆虐的非法选举活动排除在调查对象之外。
▽模糊的标准:立案标准也千差万别。据实际确认的结果表明:各警察署的成为“着手进行内查”的标准的诽谤文章的调查次数千差万别。有的警察署平均每人20-50次,有的警察署甚至达到150-500次。
汉城警察署选举实况室室长朴柱鎭透露:“对于诽谤大选候选人的诽谤文章,立案的标准并不是次数而是‘质’。”
但是因规定诽谤标准的选举法第82条第3项中只提出:“禁止对候选人上传虚假事实或诽谤私生活的行为”的笼统性的内容,所以目前也只能靠调查官个人的感觉来判断是否进行实际调查。
汉城一线警察署网络办某调查官称:“常识就是判断标准”,并称“即使委托选管委进行权威解释,对每个事件处理的方法都不相同。” 尤其是很难对运用“以‘尊敬的XX候选人(启)’为开头,运用礼貌性的敬语的文章,或者打着‘摘自xxx’的幌子来逃避自身责任”等巧妙手法进行的非法选举活动的决定立案与否,判断标准上很混乱。
▽复杂的指挥体系:也有批评指出,指挥警察调查的体系也成为问题。如果网站上传有“诽谤文”,选管委则有权力删除其文章,但是警察却没有此权力。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警察对网络选举疑犯进行调查时,必须从立案阶段开始接受检察厅的指挥,为检举案件,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有关追查互联网IP地址批准,也要花费2,3天的时间。而且,如果在网吧等地以“打游击”的方式上传诽谤文,则很难对其进行立案和检举。
另一方面,今年年初到上月末警察共检举了400多件涉嫌网络候选人诽谤的案件,对9人采取拘留措施,对57人采取非拘留立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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