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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账户是当局的意志问题

Posted October. 07, 2002 22:53   

7日,金融监督院工会对现代商船对北提供资金疑惑发表声明称,“金监院追查账户符合《金融实名交易法》,并且追查账户是监督当局的意志问题。”以此正面指责了金监委委员长李瑾荣的“追查账户不可能方针”。

当天金监院工会敦促说,“由于李委员长是前任产业银行总裁而受到各种怀疑,所以应通过对产业银行的特别调查平息事件的发展,或者自动离职。”另外,工会主张说,“虽然并不关心,现代商船的贷款是用在了对北支援上,还是用在了支援子公司上,但通过对产业银行进行特检和追查账户查明事实,并采取适当措施是金监院的义务。”

但是当天,李委员长在干部会议上斩钉截铁地称,“《金融实名交易法》是为防止出现因追查账户而侵犯国民基本权利的现象而制订的法规,所以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随意运用或解释。”并明确表示不会追查账户。

他还称,“追查账户被误解为在短时间内可以查明事实真相的‘万能钥匙’。”并主张,“事实上存在需要很长时间,如果中间被转换成现金则追查更为困难等限制条件。”

当天,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田允喆也在国会财政委答辩中表示,“就现代商船的4000亿韩元贷款问题,依据现行的《金融实名制法》无法进行账户追查。”

田副总理主张说,“由于现代商船所借贷的4000亿韩元是用于事业资金的政党贷款,所以没有任何疑惑。”并表示,“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违法,无法对现代商船进行账户追查。”

但大多数法律界及金融界专家们举出△依据《金融实名制法》可以灵活运用例外条款,△为查明现代商船是否存在粉饰会计,△具有追查账户的根据,△公共性强(查明产业银行的贷款内幕比保障个人的存款秘密更重要)等问题,主张应通过账户追查查明真相。

另外,金监院工会还提出了李委员长在就任后的第一次人事调动中,对过去参加过调查产业银行活动的金监院职员,进行了报复性人事调动的疑惑。对此,金监院方面称,“报复性人事调动纯属无稽之谈。”



金光賢 金東元 kkh@donga.com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