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政府考虑是否重新实行“利息限制法”

Posted March. 23, 2001 17:36   

政府正在探讨是否重新实行于1998年1月废除的“利息限制法”。

23日,财政经济部一位有关人士表示,政府正在对各种金融机构的超高利息政策和老百姓受损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将在此基础上慎重审视是否恢复“利息限制法”。

22日,金大中总统在民主党工作报告上指示,政府废除限制私债的政策之后,老百姓受到很多损失。要谋求限制利息等有效对策。

曾在1962年制定的利息限制法规定,在有关借款贷款的合同方面,其最高利息应在不超过年利40%的范围之内由总统决定。超过该限制,合同无效。若有违于此,根据有关监管垄断和公正交易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根据刑法,有非法获利之罪。

但是,财政部一直对该法案采取消极的态度。他们认为,当时即使实行利息限制法,仍未根除高利息问题。而且,该法案不符合国际金融的发展趋势。换句话说,缺乏足够的理由恢复已废除的旧法案。

政府在我国陷入经济危机时按照IMF的处方,实行高利息政策,废除了利息限制法。

[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