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金库若借给大股东超出总资本的资金,就会被停止营业。若投资人两次以上被发现借出总资本的10%以上,也将被停止营业。
若买进10%以上的信用金库股份而不向金融监督院申报,将被上告刑事机关。
举报信用金库的违法行为的内部揭发者,若参与了违法活动,可减轻处罚;若没有参与可获得提升之类的奖励。
金融监督委员会委员长李瑾荣对29日连续暴出的东方金库、开放金库非法贷款事件表示了歉意,同时发表了上述加强监督信用金库方案。
该方案的重点是,为防止形成信用金库的大股东随心所欲地贷款的陋习,严厉处罚非法贷款的最大受益者----大股东。倘若总资本为50亿的金库借给大股东50亿的话,就会被停止营业,有关人员将被上告刑事机关。就算是5亿以下的小数额,如果是投资人贷款,而且被揭发3次,也将被停止营业。
刑事处罚的基准将提高10倍。金监委决定制定金库法,将原来的“6个月以下徒刑,500万以下的罚款”改为“5年以下徒刑,5000万以下罚款”。
还将对不适当的人选接管金库加以限制。之前,建立金库时才严格审查金库接手人的资格。但以后若想买进金库股份的10%就要申报金融监督院。这样,那些趁克斯达股热投机牟取巨款的风险企业家或私人债券经营者接管金库将会受到限制。
金昇鍊 srkim@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