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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检察院、警察局使用监听设备

Posted November. 22, 2000 15:55   

民主党人权提高特委(委员长郑大哲)21日确定,对于国家情报院、检察院、警察局等调查情报机关的监听设备,制定以用法律加以限制为主要内容的通信秘密保护法修正案,并决定把该修正案在定期国会的会期内提交.

修正案把监听对象从现行的123种犯罪行为大幅减少至82种.对毒品、诱拐、恐怖等犯罪行为仍可使用监听器.以婚姻为借口的奸淫、对未成年者的奸淫、抛弃职务等犯罪行为则被从监听对象中排除.

修正案把紧急监听时间从48小时减少到36小时.监听时限也从与普通犯罪调查有关的现行的3个月减少到1个月,国家安保案则从6个月减少到3个月.监听内容若要作为审判时的证据提交,则有义务告知疑犯他被监听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