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股东以企业为对象提出赔偿损失诉讼并且赢得官司的话,其他股东也可得到赔偿的证券相关集体诉讼制度(CLASS ACTION)将阶段性地被引入.由于小额股东集中对特定候选人投票选出理事的集中投票制没有义务化,引入条件得以放宽.政府星期五接连召开了党政协商及经济部长座谈会,以上述内容为大体框架,制定了为了企业透明经营的企业支配结构改善方案,并决定通过修正相关法令,从明年起实施.财政经济部当局者解释说,法务部制定了按年度及企业规模阶段性地引入证券集体诉讼制的方案.经过与财经部的协议后,确定最终方案.一旦大规模企业首先开始引入此制度后,逐渐扩大的方案很有说服力.
政府对于市民团体一直要求的集中投票义务化,没有从法律上实施义务化,而将小额股东的集中投票制实施要求资格从目前的持股3%以上放宽到1%以上.另外,为了实施集中投票制,决议变更公司章程时,为了削弱大股东的影响力,持有股份3%以上的所有股东将只能行使3%的表决权.为了提高社外理事(outside directors)制度的实效性和中立性,强化内部交易监督,持有有关公司或子公司股票或者与之有金钱交易的话,就不可成为社外理事.社外理事的收入及活动范围应告知各股东,并且监察委员会委员长须由社外理事担当.
还规定了企业与大股东及子公司等利害关系者(stakeholder)进行一定规模以上交易时,必须得到理事会的承认,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以此强化对内部交易的监视.另一方面,财经部和民主党在当天党政协议中,将证券交易法修正案中含有将金融监督委员会的企业不公正交易调查权限提高到公正交易委员会水平内容的计划变成了一纸空文.党政方面一致认为由于东方信用金库非法贷款事件暴露出了金融监督委及金融监督院的所作所为中存在的问题点,不应该再扩大金监委的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