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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外界压力的调查,应视作检察院的机会

[社论]对外界压力的调查,应视作检察院的机会

Posted September. 23, 2000 22:12   

导致朴智元部长辞职的信用保证基金贷款保证外界压力嫌疑事件正在全力调查之中.检察院根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先行拘捕了有受贿嫌疑并称受到外界压力的保证基金前岭东支行行长李运永.之后,对此事件的核心──压力部份正式开始着手调查.

检察院在拒绝贷款保证后,就接受报复性调查的李某的主张,于昨天传唤了社稷洞警察厅调查科有关人员,对调查原委等进行了正式的调查.这表明了警方欲彻底调查此事的意志.现在应该接连传唤涉嫌给李某施加压力的保证基金前任和现任干部及朴前部长等人,来和李某当面对质审问.这是理所当然的.

检察院也象指出的那样,该事件只有当事者不一致的说法,很难找到物证,在调查上存在困难.因此,稍有嫌疑的事件相关者都要一个不漏地接受调查并透彻地公开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国民的信赖.

无论如何,检察院应阐明社稷洞小组的调查原委.虽然保证基金岭东支行的某组长在检察院陈述了他间接向社稷洞小组提供关于李某受贿行为的情报.但这很难成为社稷洞小组出马的理由.因为他们是受青瓦台之命,专门进行内部调查的地方,调查对象也仅限于财团级人士或高层公职人员.

鉴于声称提供李某受贿行为情报的保证基金组长与请求贷款保证的中小企业代表朴惠龙是高中的同届同窗,所以,他提供情报的动机就不甚清楚了.社稷洞小组的调查原委是与该事件的核心、朴部长和保证基金前任现任干部是否施加压力有直接联系的问题.因此,检察院应集中调查力量来消除这部分的嫌疑.

在野党方面在此期间也与李某进行接触,对前任国家情报局职员进行了干预这种李某幕后说,检察院应该作严正调查.政治圈的攻防会掩盖事件本质(即对外界压力嫌疑的调查).为警惕这种事情的发生,检察院有必要对幕后说进行调查.在这样的大势下,彻底弄清李某的受贿行为也是理所当然的.当然,根据李某的受贿行为来判断是否有外界压力是不行的.

检察院若想恢复国民的信赖,现在就全部取决于它自身了.摆脱政治圈的特别检查制压力也是检察院要做的工作.